消委:勿信微商代理、微信朋友圈等發的保健品信息內容
“中秋節、十一國慶”國慶中秋雙節是保健品熱賣季節,為協助顧客恰當挑選和科學研究服用保健品,預防保健品詐騙和虛假廣告,維護保養顧客合法權利,浙江台州市椒江區消委公布保健品消費提醒:
保健品是食品類,並不是藥品,不可以取代藥物醫治病症,切忌聽信來路不明的微商代理、微信朋友圈等涉及到疾病防治、醫治作用保健品信息內容。
顧客購買保健品,尤其是青少年兒童、中老年及其病症病人購買保健品時,要嚴防虛報誤導宣傳策劃個人行為,更無法將保健品用以醫治疾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我國對保健品等特殊食品推行嚴苛監管,保健品應依規獲得注冊證書或辦理備案憑據。保健品廣告宣傳信息應經保健品製造業企業所在城市省、自治州、市轄區市人民政府銷售市場監管單位核查準許,獲得保健品廣告宣傳準許文檔,還理應申明“本產品不可以替代藥品”。
與此同時,要看清選擇包裝設計上的保健品“藍帽子”標示和許可證號/備案信息,依據保健品的養生作用、適合群體、不適合群體等計算機科學挑選,並按標識、使用說明的規定服用,切勿盲目跟風選購和應用。保健品商品信息可在我國市場管理質監總局官網查詢。
市場銷售保健品的店麵應獲得食品類許可證,其業務範圍應標明保健品市場銷售。顧客可根據商場、藥房、經銷店等方式選購保健品,留意查詢其食品類許可證,並索取稅票或市場銷售憑證。
在網上購買保健品,要經過專業的電子商務平台,細心核查其食品類許可證和保健品注冊證書或辦理備案憑據信息內容。
切忌聽信來路不明的微商代理、微信朋友圈、盆友群、未知微信小程序等涉及到疾病防治、 醫治作用保健品信息內容。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產品按個體自購入境商品管控,不運行相關產品初次進口批準批文、申請注冊或辦理備案規定。
顧客應留意購買風險性,選購前應該用心、詳盡閱讀文章電子商務網站上 的風險告知書內容,融合本身風險性承當工作能力作出分辨,允許通知單內容後才可付款選購。
如顧客發覺運用包含度假旅遊、大會、專題講座、健康管理谘詢以內的所有形式對保健品開展虛假廣告,或對所選購的保健品產品質量存在疑惑的,可向本地市麵監督機構檢舉,也撥打舉報投訴電話:12315。